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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1年高考政策(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17 21:12:15  来源:江苏培训在线  浏览:   【】【】【

2020年3月10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

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有哪些政策措施

进一步明确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包含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健全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加快推进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提升高校人才选拔和培养质量、推进高考选科评估与指导工作、建立符合实际的再选科目保障机制等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明确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条件保障,凝聚形成高考综合改革的强大合力。

加快推进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有什么新举措

国务院文件要求,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相对分开,逐步建立“职教高考”制度。

高等职业院校(含职业教育本科高校和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等不同群体,实行分类考试招生,逐步实现分类考试录取作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的目标要求。其中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考试都在春季先后举行,称为春季“职教高考”。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考试,由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及院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考试或考核成绩进行招生录取。自2021年起,我省部分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教育本科高校纳入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在春季进行招生录取。

高等职业院校(含职业教育本科高校和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2022年起,由招生院校依据考生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和对口招生统考,以及院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考试或考核成绩进行招生录取。

已通过春季“职教高考”等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形式的录取。

再选科目保障机制指的是什么?建立再选科目保障机制的目标和原则是什么?

再选科目保障机制是指,在实施新高考方案(“3+1+2”模式)过程中,经充分论证,确定再选科目的保障比例。当某一再选科目考生实考人数占总实考人数的比例低于保障比例时,启动再选科目保障机制,依照保障比例计算该科目的保障基数进行赋分。

建立再选科目保障机制的目标是,促进考生自主选科与国家人才需要和高校选拔要求更加匹配。其原则是“四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国家人才需要,二是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才和人才培养,三是有利于普通高中教育健康生态的形成,四是有利于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

再选科目保障机制针对哪些科目?保障比例的测算依据和方法是什么?

再选科目保障机制针对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等全部四门科目。针对当前学生选考科目实际,先实行化学选考科目保障机制。

保障比例的测算主要依据国家人才宏观需求和高校人才选拔现实要求。以化学为例,根据国家人才需要,依据相关学科(专业)对化学科目选考要求和全国高校近5年面向江苏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测算,化学科目保障比例为当年高考总实考人数的25%。当化学科目实考人数占当年高考总实考人数的比例低于25%时,启动化学科目保障机制。考生原始分转换等级时,将以保障比例(25%)对应的考生数作为等级赋分基数;当化学科目实考人数占当年高考总实考人数的比例等于或高于25%时,以实际参加化学科目考试的人数为等级赋分基数。

其他再选科目出现类似情况的,参照上述方法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实施。

考生可以调整选考科目吗?调整选考科目后,普通高中学校有哪些教学支持服务措施?

考生可以根据本人对个人志向、兴趣爱好、自身优势等因素的重新评估,结合意愿报考院校相关专业选考要求,调整自己的选考科目。考生在做出调整决定时应做到理性慎重,对自己的选择行为负责。

考虑到学习和复习备考的实际,有调整意愿的考生,应该尽早向所在中学提出申请,调整并填表确认自己的选考科目。

对调整选科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应专门制订学科教学支持服务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支持服务与补习辅导,帮助学生尽快适应调整后科目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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