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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培训在线 > 新闻资讯 > 教育头条 >  2017南京高淳区小学、初中报名指南

2017南京高淳区小学、初中报名指南

发布时间:2017-04-19 16:20:19  来源:教育通  浏览:   【】【】【

【报名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一)小学

1.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13日至14日持户口簿、房产证到相应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

(二)初中

1.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9日至10日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或毕业学校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中心小学(区实验小学、区宝塔小学、金陵汇淳学校小学部在本校)进行报名登记。

2.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4月21日至22日,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或就读学校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淳溪街道镇兴路229号,咨询电话:57338653)或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中心小学办理入学登记。

(三)补报名

如有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适龄学生,由招生学校安排补报名。补报名时间在学校醒目处张贴公布。

(四)2017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学生及其监护人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范围内的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未在规定时间前办理家庭户籍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三者一致的,由学校负责登记适龄学生信息,并上报区招考办。在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学位派定完成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018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学生及其监护人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范围内的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日程安排】

5月13日至14日,小学新生报名。

6月2日至3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9日至10日,初中新生报名,同时可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4日上午,民办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

6月25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

关于户籍和住房审定的几种情况说明

(一)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可在相应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

2.适龄儿童少年随老人(指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3.适龄儿童少年在老人处落户,持老人的房产证报名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孩子的父母确实没有房产(须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二是孩子出生后父母与孩子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且从未迁移过;三是父母、孩子与老人实际居住在一起。如果父母有住房,即使父母与孩子户口在老人处从未迁移过,也须回到孩子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所在的施教区学校入学。

(二)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安置到位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在家庭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入学。

2.拆迁户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在购房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

(三)城区购房但户籍仍在农村的家庭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才能正常入学。

农村家庭已在城区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家庭户籍仍在农村,其子女不能在城区公办学校入学。可在家庭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入学,或者参加政策允许的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也可以选择民办学校入学。

高淳区第一中学

高淳区第一中学今年继续实行相对就近、免试、电脑派位的办法招收新生。凡符合区二中、区三中、金陵汇淳学校初中部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高淳区第一中学报名登记。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采用电脑派位方式产生新生。

民办学校

(一)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经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收新生。当民办初中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7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区教育局组织招生电脑派位工作,并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录取。

(三)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招生工作。凡被民办学校接收的新生均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中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主要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办理流程见《南京市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办法》(高教〔2017〕39号),咨询电话:区教育局基教科57338653。

城区(新区)新增小区业主子女入学

目前,城区(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是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施教区范围内人口分布等因素进行测定划分。

为保证城区(新区)新增住宅小区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开发商在规划建设的同时,要向区教育局提供小区建设详细情况(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住宅套数、交付时间等),以备提前研究、妥善协调、合理安排新增小区业主子女入学事宜。凡未按要求进行备案而造成业主子女不能正常入学,其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城区(新区)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要求配建义务教育学校的,开发商要按时按规配建到位。如开发商不能按规划要求配建学校而造成业主子女不能正常入学,其责任由开发商承担。业主购房时要详细了解相关情况。

照顾对象

在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

(一)烈士子女

(二)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

(三)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四)全国劳模子女

以上四类照顾对象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五)对高淳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人员子女

重大贡献人员限于外来投资者,申请办理流程为:

1.持家庭户籍、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绿卡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政务办(咨询电话:57339110)领取并填写《高淳区“绿卡”持有者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表》;

2.持《申请表》到主管单位审核,并由主管单位负责人签章;

3.以上材料和《申请表》在6月15日前报区招考办(咨询电话:57338626);

4.由区政府牵头,教育局、政务办、经信局、经济开发区等部门进行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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