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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初中入学政策

发布时间:2017-04-19 16:20:49  来源:教育通  浏览:   【】【】【

一、入学条件

⒈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年龄原则上在15周岁以内(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年满十六周岁且接受义务教育未满连续九年的大龄小学毕业生,在对口初中校尚有多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入学。

二、招生办法

㈠公办学校

⒈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园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应在2017年3月31日以前。

⑴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 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园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园区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园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园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都是不在园区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园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⑵有关入学审定中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园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拆迁安置时间截止2017年5月31日)。

②小学应届毕业生家庭通过购置园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③园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入学条件审核中其它特殊情况的,由施教区学校根据学位空余情况有序安排。如施教区学校因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

⒉特长生招生

⑴根据南京市2017年特长生招生的相关文件精神,园区南化二中、旭东中学、九龙中学具备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具体招收项目及招生人数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⑵特长生招生办法与程序按南京市2017年特长生招生的相关文件执行。在特长生招生期间,学生到招生学校自主报名(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特长生招生只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不得举行包括文化课在内的其它形式的考试。

⑶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派定和派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⒊电脑派位招生

参加南京外国语学校、符合规定的民办学校电脑派位但未取得学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⒋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非南京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在本市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随合法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园区暂住的,其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招生办公室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并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提出入学申请。社会事业局将在园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⑴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园区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⑶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本市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⑷随迁子女独生子女证或其他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⑸小学学籍卡及小学生素质发展记录册。

以上第⑵⑶项材料截止时间至2017年5月31日止。

⒌政策照顾学生入学

在招生工作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⒍特殊儿童少年学生入学

园区智障儿童少年可在六合区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就读,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聋人学校就读。上述儿童少年经教育评估诊断、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也可申请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㈡民办初中招生

南京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按《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7]13号)相关要求执行。学校招生方案经社会事业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按照社会事业局审批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实施招生。

三、实施流程

4月14日前,公布园区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4月21日至22日,园区户籍在外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园区社会事业局教育科(333室)登记。

5月20日前,各初中学校依据本方案制定学校的招生简章(包括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办法等),经社会事业局审核批准后在施教区内公布。

施教区招生

6月1日前,社会事业局通过园区各小学向园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发放《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预派位通知单》(以下简称“学位预派位通知单”)。

未在园区小学就读的园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到社会事业局教育科领取《学位预派位通知单》。

6月3日~6月4日,园区户籍适龄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携带《学位预派位通知单》、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审核报名。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招生

6月12日~6月13日,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区招生办公室审核登记。

6月21日前,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空余情况,将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统筹分配到相关学校,并发放《学位预派位通知单》。

6月23日至6月24日,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监护人携带《学位派位通知单》及相关入学材料到指定学校报名确认。

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

6月9日~6月10日,具有参加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意愿的园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所在毕业小学填报《南京市2017年小学毕业生电脑派位志愿表》。园区户籍在区外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到社会事业局教育科填写电脑派位志愿表;外区户籍在园区小学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区指定地点填写电脑派位志愿表。

7月1日,南京外国语学校英语能力测试。

情况公布上报

8月10日前,各初中学校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向新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9月30日前,社会事业局对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工作检查,各校按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要求,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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