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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和最低工资标准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1-05-08 10:23:15  来源:江苏培训在线  浏览:   【】【】【
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和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有什么区别?南京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一起来看看!

问:南京最低缴费基数和最低工资标准有何区别?

答:最低缴费基数是按本市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可供个人支配的最低劳动报酬,两者是不同的范畴。

2021南京社保缴费基数:点此查看

问:南京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问:如何办理南京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手续?

(1)申报时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行按年申报。每年3-6月,缴费单位应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申报方式:缴费单位可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申报材料,进行网上申报。

问:南京地税征收单位社保费何时到账?

答:南京市于2014年12月起启用社保费实时联网系统,市本级范围内的所有社会保险费地税征收单位,每月1日至月底前3个工作日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在第4个工作日实现到账确认,其中3个工作日由地税部门进行征收数据确认,1个工作日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到账确认。月底前3个工作日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于次月1日进行到账确认。

问:南京以下属单位名义发放的现金是否应计入缴费基数?

答:以下属单位名义发放的现金,无论是否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都应统计为本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计入缴费基数。

问:南京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的旅游费、保险费、过节费、劳务费是否应计入缴费基数?

答: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只要属于劳务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总额的,都应视为工资收入,计入缴费基数。

问:南京缴费单位少报、漏报缴费基数对国家和个人有何影响?

答:缴费基数是缴费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计算标准,也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记载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核发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少报、漏报缴费基数违反了国家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的流失,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环境,更直接降低了参保职工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损害了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

问:南京职工发现用人单位少报、漏报缴费基数怎么办?

答:员工发现用人单位少报、漏报缴费基数,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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