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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审民法总则草案 尚未出生的胎儿也将有继承权

发布时间:2016-06-28 15:47:20  来源:教育通摘自扬子晚报  浏览:   【】【】【

备受关注的民法总则草案27日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这是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部署作出的立法安排。

草案分11章,分别是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期间的计算、附则,共186条。

据介绍,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争取到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从民法“通”则到“总”则:一字之变折射法治进步

30年,从1986年出台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草案2016年6月27日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从“通”则到“总”则,一字之变折射中国法治进步。中国民法典编纂迈出了关键一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升,“民法典时代”即将开启。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分别在20世纪50年代、60年代、70年代末80年代初起草过民法,因为缺乏民法出台的社会条件,都没有成功。制定民法的脚步并未停歇。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通则。

民法典不但对司法者、立法者很重要,对人们生产生活的意义更加重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认为:“人民群众手中有了一本民法典,就有了一个‘权利保障书’,企业家手中有了民法典,就更容易知道自己的哪些经营活动受到法律保护。”

七大看点

作为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奠基引路之举,民法总则草案审议受到各界高度关注。草案中有哪些亮点?记者一一梳理。

看点1:胎儿也有民事权利

一个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那么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随着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如果怀孕妇女在这些方面的权益遭受侵害,她腹中的胎儿有无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此次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对胎儿的利益提出了明确的保护原则。草案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胎儿无法独立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法律能够对其进行保护,就更能体现法律文明的发展程度。”专家认为。

看点2:六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打酱油,简单而常见的民事行为。那么,多大的孩子去打酱油,其行为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是十周岁。草案将这一下限下调至六周岁,规定: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看点3:老人有望纳入监护保护

未成年人、植物人、精神病人、老年痴呆患者,当他们需要参与社会活动或者权益需要维护时,谁可以替他们做主?答案是他们的监护人。

监护人到底该如何确定?他们应当承担哪些职责?围绕这些问题,草案给出了较为全面的规范。

这次修改还强调了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如关于监护人的确立以及监护人履行职责,草案要求应当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确立监护人,强调要“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

看点4:拟对法人作出新分类

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组织的形态发生很大变化,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新组织形态大量出现,现行法律已经很难完全纳入。

对此,草案将法人进行了新的划分,即“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草案明确,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其股东或者其他出资人等成员为目的成立的 法人,为营利性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的法人,为非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不得向其成员或者设立人分配利润。

看点5:拟增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

从某研究小组、某同乡会、某银行的分行或支行……这些社会组织对其应当如何定义?根据草案,它们叫做“非法人组织”。草案以专门一章对“非法人组织”进行规定。其中明确,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看点6:网游装备等或有法律保护

信息社会中,对于各类数据信息以及“QQ币”、网游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如何确定其权属,以及如何保护,显得重要而迫切。草案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同时列举了作品、专利、商标等9种客体,其中就包括“数据信息”。

草案还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并明确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看点7:见义勇为受伤,被救者可赔

草案规定: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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