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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日起南京低保标准提高到810元/月

发布时间:2017-06-20 09:36:15  来源:教育通  浏览:   【】【】【
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南京市低保标准从目前的750元/月提高到810元/月。

据@南京日报消息,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南京市低保标准从目前的750元/月提高到810元/月。此次提标,全市约有15万困难群众直接受益。

据了解,今年我市强化托底保障和“救急难”,巩固“同城同标、城乡一体”成果,适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要求,农村低保标准应高于扶贫标准,我市现行农村扶贫标准为9000元/年,此次低保提标后的年标准为9720元,高出扶贫标准720元。

南京低保申请指南

办理条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市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具有本地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独生子女家庭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收入证明、房产证明,农村居民应提供土地承包经营证明;

3、申请之日前12个月家庭存款账户的流水单;

4、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未就业的,应提供户籍地街镇以上人社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失业人员应提供人社部门发给的失业证明;

5、患病的,提供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诊断证明及治疗记录等材料;

6、其他特殊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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